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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任职期满。
任职期满。 宋 曾巩 《道山亭记》:“ 程公 于是州以治行闻,既新其城,又新其学,而其餘功又及於此,盖其岁满,就更 广州 。”《宋史·食货志上一》:“三司使 包拯 亦以为言,遂留再任。 治平 中,岁满当去。” 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科场·三试三名内》:“﹝ 刘子卿 ﹞歷聘 湖 广 、 福建 、 应天 乡试,岁满请致仕归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