嗣法sì fǎ
(1).谓继承法度或方法。 宋 吴炯 《五总志》:“﹝ 黄庭坚 ﹞始受知于 东坡先生 ,而名达夷夏,遂有 苏 黄 之称……噫, 坡 谷 之道一也,特立法与嗣法者不同耳。” 明 李贽 《初潭集·君臣五·侈臣》:“ 段文昌 精饌事……家有老婢掌其法,指授女僕,凡閲百婢,独九婢可嗣法。”
(2).谓继承循守佛法。 清 黄宗羲 《前翰林院庶吉士韦庵鲁先生墓志铭》:“余观今世之为遗老退士者,大抵齷齪治生,其次丐贷江湖,又其次拈香嗣法。”
(3).指继承佛法者。 清 黄宗羲 《东星鉴禅师塔铭》:“遂寂世……塔於 东山鹊峰 之北,嗣法二十五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