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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诉讼之事端。
诉讼之事端。 宋 吕陶 《奏乞放坊场欠钱状》:“或虚指债负,妄起讼端,横赖论索。” 元 张养浩 《牧民忠告·约束》:“诸吏曹勿使纵游民间,纳交富室,以泄官事,以来讼端,以啟倖门也。”《镜花缘》第十二回:“细访贵乡兴讼之由,始知其端不一:或因口角不睦,不能容忍;或因财产较量,以致相争。偶因一时尚气,鸣之於官,讼端既起,彼此控告无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