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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宋代奉命垦畦制盐的民户。
宋 代奉命垦畦制盐的民户。《宋史·食货志下三》:“ 天圣 以来,两池畦户总三百八十,以本州及旁州之民为之,户岁出夫二人,人给米日二升,岁给户钱四万。”《文献通考·征榷三》:“﹝ 解州 解县 , 安邑 ﹞两池岁役畦户,以 解 、 河中 、 陕 、 虢 、 庆成 民为之,官司旁沿侵剥为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