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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谓补足该服役的天数。
谓补足该服役的天数。《明律·断狱·徒囚不应役》:“凡盐场、铁冶拘役徒囚,应入役而不入役,及徒囚因病给假,病已痊可,不令计日贴役者,过三日,笞二十,每三日加一等,罪止杖一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