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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向民户征购与其应缴赋税等额的粮食。
向民户征购与其应缴赋税等额的粮食。《宋书·食货志上二》“次对糴米”原注:“谓如户当输税百石,则又科糴百石,故谓之对糴。”《宋书·高宗纪七》:“命 利路 三都统措置营田,以其租充减免对糴之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