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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汉萧何所制的典制律令。
汉 萧何 所制的典制律令。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 汉 兴, 高祖 初入 关 ,约法三章曰:‘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’蠲削烦苛,兆民大説。其后四夷未附,兵革未息,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姦,於是相国 萧何 攗摭 秦 法,取其宜於时者,作律九章。” 唐 杜甫 《忆昔》诗之二:“百餘年间未灾变, 叔孙 礼乐 萧何 律。”亦省称“ 萧律 ”。 元 雅琥 《上执政四十韵》:“ 房 谋兼 杜 断, 萧 律继 曹 遵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