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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论定编次。
论定编次。《史记·儒林列传》:“故 孔子 閔王路废而邪道兴,於是论次《诗》《书》,修起礼乐。” 唐 柳宗元 《柳宗直<西汉文类>序》:“若乃合其英精,离其变通,论次其敍位,必俟学古者兴行之。” 梁启超 《变法通议·论幼学》:“若其条理,则俟 马氏 书成,可得而论次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