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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附加刑”的对称。法院判处刑罚时独立适用的刑罚。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:管制,拘役,有期徒刑,无期徒刑,死刑。
(1).主管刑事。《后汉书·郭陈传赞》:“ 陈 郭 主刑,人赖其平。”《宋史·高防传》:“梦一吏以白帕裹印,自门入授 防 , 防 寤而思曰‘白主刑,吾当为主刑官乎?’俄而 周祖 即位,起为刑部员外郎。” (2).法律名词。“从刑”的对称。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独立适用的刑罚。如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、死刑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