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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谓贪赃枉法。 2.谓耍花样,取巧。
(1).谓贪赃枉法。 明 张居正 《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》:“既无卓行实学,以压服多士之心,则务为虚谭贾誉,卖法养交。”《金瓶梅词话》第十回:“你那知县,也不待做官,何故这等任情卖法。” 清 昭槤 《啸亭续录·晓屏相公》:“汝部中皆卖法之人,何面目入此堂也。” (2).谓耍花样,取巧。《西游记》第五二回:“ 行者 道:‘忒卖法!忒卖法!纔自若嚷迟了些儿,你敢就不出来了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