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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列举罪状。
列举罪状。《宋书·颜延之传论》:“而据笔数罪,陵讎犯逆,餘彼慈亲,垂之虎吻,以此为忠,无闻前誥。” 北魏 温子昇 《孝庄帝杀尒朱荣大赦诏》:“拔髮数罪,盖不足称;斩竹书愆,岂云能尽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