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- -
1.谓论罪得到批准。亦泛指定罪判刑。 2.谓报答恩情。
(1).谓论罪得到批准。亦泛指定罪判刑。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:“奏行不过二三日,得可事。论报,至流血十餘里。”《汉书·张汤传》:“ 汤 掘熏得鼠及餘肉,劾鼠掠治,传爰书,讯鞫论报,并取鼠与肉,具狱磔堂下。” 颜师古 注:“论报,谓上论之而获报也。” 宋 秦观 《李常行状》:“ 齐 故多盗,公至,痛惩艾之,论报无虚日,盗犹不止。” (2).谓报答恩情。《新唐书·马周传》:“窃自惟念无以论报,輒竭区区,惟陛下所择。” 宋 王令 《谢束丈》诗:“古来一饭皆论报,何日王孙遂有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