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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谓力量相当。 2.犹分权;平权。
(1).谓力量相当。 汉 刘向 《说苑·君道》:“夫 燕 齐 ,非均权敌战之国也,所以然者,四子之力也。” (2).犹分权;平权。《后汉书·申屠刚传》:“ 周公 摄政,听言下贤,均权布宠,无旧无新。” 清 梁章鉅 《退庵随笔·官常》:“以中臺不便於察外吏,乃设按察司为外臺,弹压百僚,震慑羣吏,藩司以下,皆得觉举,实与御史大夫表里均权。” 孙中山 《国民政府建国大纲》:“中央与省之权限,采均权制度,凡事务有全国一致之性质者,划归中央;有因地制宜之性质者,划归地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