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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五代时对卑职官员不发告身,中书省录其授官制辞编号备案谓之"敕甲"。
五代 时对卑职官员不发告身,中书省录其授官制辞编号备案谓之“敕甲”。《新五代史·杂传十七·刘岳》:“故事,吏部文武官告身,皆输朱胶纸轴钱然后给,其品高者则赐之,贫者不能输钱,往往但得敕牒而无告身, 五代 之乱,因以为常,官卑者无復给告身,中书但録其制辞,编为敕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