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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尊重贤士。 2.贵族高门之士。
(1).尊重贤士。《晋书·王导传》:“故 周 礼卿大夫献贤能之书於王,王拜而受之,所以尊道而贵士也。” 清 卢文弨 《寄孙楚池师书》:“亦由上之人不能贵士而遇之以礼,偶有微忤,輙欲借之以立威,而摧折之唯恐其不至。” (2).贵族高门之士。 唐 李康成 《玉华仙子歌》:“ 兰陵 贵士谢相逢, 济 北风生尚迴顾。”《旧唐书·吕才传》:“ 长平 坑卒,未闻共犯三刑; 南阳 贵士,何必俱当六合。” 明 汤显祖 《紫箫记·就婚》:“欢宴, 橘浦 仙媛, 兰陵 贵士,同进花臺法膳。”